银行资产保全,怎么样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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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程序
  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怎样认识和保全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在商业银行整个风险防范的体系中,授信业务是最核心的部分。商业银行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不良资产的问题。同时,涉及国有金融债权清收、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的案件关系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安全,不仅涉及国有资产保护问题,也涉及到债权受让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为帮助各金融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全面理解适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实施和制定中的有关司法解释,正确理解和适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最新政策法规,掌握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及案件审判的相关原则、工作特点,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
课程内容:
一、贷款清收管理的基本框架与信用贷款清收
1、不良贷款清收的概念及其类型
2、不良贷款清收难的原因分析
3、不良贷款清收的基本原则
4、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关键环节
5、不良贷款清收的基本管理制度
6、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在不良贷款清收中的职责
7、不良贷款清收外包管理
8、怎样解决不良贷款管理中的前清后欠的怪圈
9、合同保全制度
10、银行怎样行使履行抗辩权?
11、银行怎样行使撤销权?
12、银行怎样行使代位权?
13、银行怎样行使抵销权?
14、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15、冒名贷款怎样清收?
16、夫妻贷款怎样清收?
17、党政机关公务员贷款怎样清收?
18、汽车消费贷款怎样清收?
二、保证、抵押、质押贷款的清收实务操作要点
1、联保贷款的清收
2、保证+保险贷款的清收
3、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清收
4、房产抵押贷款的清收
5、林权抵押贷款的清收
6、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清收
7、浮动抵押贷款的清收
8、股权质押贷款的清收
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清收
10、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的清收
11、企业+农户贷款的清收
12、货权质押贷款的清收
13、组合贷款的清收
三、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及政府贷款的清收实务操作要点
1、怎样防范利用企业改制逃废银行债务?
2、怎样利用防范关于企业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银行债务的承担?
3、股东出资不实、不到位、抽逃出资时银行贷款的清收
4、公司合并时银行贷款的清收与保全
5、公司分立时银行贷款的清收与保全
6、企业破产时银行债权的维护
7、企业重整时银行债权的维护
8、企业和解时银行债权的维护
9、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清收
10、地方政府就融资平台贷款向银行出具函件的效力怎样?
11、因政府或第三人干预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12、银行应对政府融资平台兼并重组的对策有哪些?
13、银行应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解散(撤销)清算的对策有哪些?
14、什么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体转让或划转,银行的对策有哪些?
四、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与资产保全中法律风险要点防范——案例分析
1. 不良资产抵入的法律风险
2. 不良资产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3. 不良债权帐销案存时效风险
4. 不良债权的追索法律风险
5. 不良债权剥离的法律风险
6.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与其他风险
7. 不良资产受让人起诉银行的类型
8. 不良资产处置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9、债转股之实务操作与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
10、转让实务操作与资产转让协议
11、打包处置实务操作
12、招标投标、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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